女子醉后住酒店 保安用总房卡入室强奸被判三年半

编辑:admin 日期:2018-08-18 11:58:41 / 人气:

南都讯 2018年1月23日,女孩小王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在广州市白云区某酒店内度过了一个可怕的夜晚。小王当晚因聚餐时醉酒,被男友扶入该酒店住宿。后男友中途离开拿东西,小王被酒店保安入室强奸。涉事保安构成强奸罪,近期被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
聚餐醉酒后入住酒店男友回家取身份证
当天晚上,女孩小王与公司同事(约30人)聚餐吃饭,推杯换盏间小王喝了不少红酒,将醉未醉之际通过微信联系男朋友小李,让小李前往餐厅接其回家。小李到达餐厅时,小王已经醉的昏昏沉沉了,小李便与其他同事一起将小王扶上车。
小李接到女友小王后,便就近前往白云区某酒店内入住。入住酒店需登记两人的身份证,女孩小王的身份证未带,于是小李便先与酒店保安罗某一起把小王抬到房内,然后回家去取小王的身份证,将小王独自留在房间内休息。小李离开前确认过房间门是锁上的。
保安去而复返临时起意强奸
离开后,保安罗某发现其将钥匙遗留在了客人房间内,便使用酒店总房卡进入小王房间取钥匙。转身离开时,罗某看到小王睡在床上,衣衫微乱,一时没忍住自己的欲望,趁小王醉酒熟睡之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,事后离开房间继续上班。
男友小李回来后,小王方知男友适才回住所帮她拿身份证,此时惊觉有异,两人通过查看酒店监控录像,发现竟然是保安罗某在男友离开后又返回过房间。
小王电话报警,警察将涉事双方均带回派出所调查,法医在房间内取证。经鉴定,小王内裤检出精斑,经验证与罗某相符。
此案庭审阶段,被告人罗某名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,请求从轻处罚。
保安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
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,强奸妇女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被告人罗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。辩护人提出犯罪未遂及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与审理查明事实不符,不予采纳。故综合全案性质、情节、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,对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法官提醒
至此案件虽已审结,但对被害人的伤害或影响却不一定会因此而结束,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复原,因此法庭提醒社会大众要遵纪守法,切勿因一念之差而铸成大错,同时也希望广大女性朋友能吸取教训,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。
责任编辑:韩佳鹏_NN9841

现在致电 0531-112111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→

Top 回顶部